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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晶鑫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债务申报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6-01-10 22:31:55

  2025年9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7破申 20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受理李金旺对河南晶鑫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请求,并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2025)豫07破申 20号之一民事裁决书,裁决本案由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牧野法院)审理。2026年1月7日,牧野法院作出(2025)豫0183破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晶鑫公司管理人。

  晶鑫公司的债务人应于2026年2月27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务,书面阐明债务数额、有无产业担保及是否归于连带债务,并供给相关依据资料。债务人可通过邮递或现场申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九如路51号亚新龙湖壹号院2号楼B座6层;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史文莉、师爽;联系方法:、;邮箱:、)的方法申报债务。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最终分配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晶鑫公司的债务人或产业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给产业。

  牧野法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0点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榜首审判庭举行榜首次债务人会议,详细参会事宜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债务人是个人的,参与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参与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